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龙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8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2民初4226号 |
案号 |
(2022)苏0682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龙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惠健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4月2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若被告秦龙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秦龙建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