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2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民初2693号 |
案号 |
(2022)苏1282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凤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蒋卫军借款1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82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50元及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550元及财产保全费1270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