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民初2690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北红鲤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李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强工程款2200元,赔偿租房损失1000元,合计3200元,并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22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强负担20元,被告淮北红鲤鱼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李详负担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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