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继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2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继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下欠本金164588.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等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15.4%的标准计付);二、马继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0元,减半收取2760元,被告马继云负担2210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负担5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