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5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刑初82号 |
案号 |
(2022)皖0603执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苏新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31年2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周云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30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黄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潘旺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刘浩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何海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七、被告人吴明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八、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上交国库或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