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5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刑初82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苏新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31年2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周云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30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黄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潘旺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刘浩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何海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七、被告人吴明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八、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上交国库或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