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钦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5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刑初169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钦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钦圆向被害人王秀云退赔被盗财物损失人民币1760元;向被害人张瑞退赔被盗财物损失人民币18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