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4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02民初5056号 |
案号 |
(2022)苏0902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欠原告盐城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11621348.02元及相应利息(计息期间及标准:其中387455.36元本金的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起计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11233892.66元本金的利息,自2021年8月11日起计付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上述利息均按年利率18%计算),于2021年10月25日前付清。二、被告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84000元。三、被告丁余其、刘林巧对被告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若被告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对其名下的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吴徐村七组1幢、2幢、3幢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的价款在2019年4月11日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93304元,减半收取466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12000元,合计63652元,由被告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余其、刘林巧共同负担,于2021年10月2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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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余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775420449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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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纬五路南侧(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