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4********6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11民初2694号
案号
(2021)苏0602执恢1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秦飞欠付吴建萍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本案诉讼费合计126180元,约定于2019年9月15日前给付5000元,剩余款项自2019年9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5000元直至还清时止(上述款项由秦飞于每月直接汇至吴建萍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上);二、若秦飞有任何一期不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吴建萍有权就秦飞未付欠款全部金额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本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双方再无其它经济纠葛。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计1180元,由吴建萍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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