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2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10199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5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建明应赔偿原告王一丰各项损失共计46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11月底前给付原告16000元,余款30000元由被告自2021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3000元,直至给付完毕。若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原告可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所涉。诉讼费减半收取795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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