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1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195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锦荣将在(2019)苏0682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项确定的78507.5元债权中72000元转让给张沂清、沈海福,即由第三人张振宇给付张沂清、沈海福各36000元,合计72000元,分期履行: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张沂清、沈海福各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张沂清、沈海福各1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张沂清、沈海福各16000元。原告张国平对张振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振宇若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需给付张沂清、沈海福违约金各7500元,且张沂清、沈海福可就该违约金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钱锦荣自愿免除第三人张振宇在(2019)苏0682民初189号案件调解书中约定的其他各项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25元,由第三人张沂清、沈福海各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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