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1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民初2437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杨丽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杨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张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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