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桂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4********2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04民初764号 |
案号 |
(2022)皖0404执恢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超自2016年8月起至2017年4月,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淮南市安都混凝土有限公司15000元,2017年5月支付原告淮南市安都混凝土有限公司22899.76元,直至付清157899.76元,如有任何一笔逾期不履行,原告淮南市安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钱款;二、双方其他无纠纷。案件受理费3514元减半收取1757元,由被告王超负担双方当事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