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魅群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T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2民初2121号
案号
(2019)苏0902执3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魅群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山鑫益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556.5元及逾期的利息2399.34元,被告庄嘉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8元,保全费9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708元,由江苏魅群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戴俊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2MA1W410TXP
登记机关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科技产业园14#-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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