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5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民初510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2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宝松工程款23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宝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元,由被告黄旭负担224元,由原告张宝松负担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