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6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2民初2472号 |
案号 |
(2022)皖0302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阳、杨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丽偿还借款本金133000元及利息22381.38元,合计155381.38元(之后利息以133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6.6%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3元,减半收取1661.5元,由被告宋阳、杨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