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1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3384号 |
案号 |
(2022)苏0324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4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sn189146);二、被告范松奎、王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睢宁沪宁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7728.3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8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6608元,被告范松奎、王莉负担1100元(其中诉讼费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