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龙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5701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3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必龙、胡龙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周红玲办理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美食城c楼503室【房屋产权证号为“阜房权证阜城字第00008907号”,土地权属证号为“阜国用(2014)第003097号”】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姜必龙、胡龙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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