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2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3282号
案号
(2022)苏0923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昌华归还原告姚于芳借款21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还款6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前各还5000元;二、如被告孙昌华未能按时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姚于芳有权就借款21000元(剔除2021年7月16日后归还部分),并承担借款21000元(剔除2021年7月16日后归还部分)的利息(自2021年4月26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孙昌华负担(原告姚于芳已预交,被告孙昌华在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姚于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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