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5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23民初3357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3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辉应向原告王亚杰定返还金定40000元、赔偿损失30000元,合计70000元,定于2021年7月10日前给付40000元;定于2021年7月25日前给付30000元。原、被告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亚杰负担。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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