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5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23民初3357号 |
案号 |
(2021)苏0723执3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辉应向原告王亚杰定返还金定40000元、赔偿损失30000元,合计70000元,定于2021年7月10日前给付40000元;定于2021年7月25日前给付30000元。原、被告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争议。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亚杰负担。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