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连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31民初619号
案号
(2021)苏0831执1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连斌欠原告黄春明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下列方式支付:1、2021年7月31日前还5000元;2、2021年12月31日前还3000元;3、2022年6月30日前还7000元;4、2022年12月31日前还5000元;-2-5、2023年6月30日前还5000元;6、2023年12月31日前还5000元;7、2024年6月30日前还5000元;8、2024年12月31日前还5000元;9、2025年6月30日前还5000元;10、2025年12月31日前还5000元。二、如被告崔连斌有一期不按期足额履行,原告黄春明有权就下欠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从2019年2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崔连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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