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艳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6********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5民初5836号 |
案号 |
(2022)苏0105执恢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艳龙归还原告江晗借款本金265627元(具体分期还款时间及金额附表)。二、如被告曹艳龙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则需向原告江晗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三、案件受理费5284元,减半收取2642元,由被告曹艳龙承担(此款被告曹艳龙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江晗,2以冲抵原告江晗预交的诉讼费)。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