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4********9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5民初8865号 |
案号 |
(2021)苏0115执7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柏婷婷偿还借款本金282112.67元,支付截至2020年8月7日的逾期利息2782.48元,并支付此后的逾期利息(以282112.67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柏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573元,减半收取2787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057元,由被告孙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