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5942号 |
案号 |
(2022)苏0324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海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8500元及其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28500元为基数,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诉讼费256元由被告朱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