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5942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海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8500元及其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28500元为基数,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诉讼费256元由被告朱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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