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0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刑初295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曹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孔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松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1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零六十四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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