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刑初295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3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曹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孔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松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1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零六十四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