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安广信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67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21民初938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3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美典家具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亚久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22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为658345.21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二、被告江苏美典家具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亚久贸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36937元。上述一、二项,被告江苏美典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8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严冬、唐淑梅、海安广信臵业有限公司、吴美佳、严玉权对被告江苏美典家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严冬、唐淑梅、海安广信臵业有限公司、吴美佳、严玉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凭本判决书直接向被告江苏美典家具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5283元,减半收取1764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42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江苏美典家具有限公司、海安广信臵业有限公司、严冬、唐淑梅、吴美佳、严玉权负担。管辖权异议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严玉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283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39153889,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井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69554867XT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市墩头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