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8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1刑初601号
案号
(2022)苏0681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黄小平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55038元,分别发还被害人黄玉池26309元、黄菊惠28729元。三、扣押在案的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2个、足金和6田玉手链1条、黄金手镯2个、黄金项链2条、黄金戒指1个、钻戒1个发还被害人周林燕。四、追缴被告人黄小平违法所得人民币519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赔款、违法所得及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黄小平被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7135元、周林燕补黄金首饰差价缴纳在案的人民币119元在执行时予以折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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