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8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1刑初601号 |
案号 |
(2022)苏068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小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二、责令被告人黄小平退赔赃物折价款人民币55038元,分别发还被害人黄玉池26309元、黄菊惠28729元。三、扣押在案的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2个、足金和6田玉手链1条、黄金手镯2个、黄金项链2条、黄金戒指1个、钻戒1个发还被害人周林燕。四、追缴被告人黄小平违法所得人民币519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赔款、违法所得及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黄小平被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7135元、周林燕补黄金首饰差价缴纳在案的人民币119元在执行时予以折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