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7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1民初3166号
案号
(2022)苏0681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德存190654.75元及利息(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30654.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0654.75元为基数,按lpr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顾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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