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8********0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4563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恢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胡少林在雇佣期间因受伤造成的治疗费194737.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1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28560元、误工费51056元、残疾赔偿金650505.98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933069元(以下均取整数)。由被告宋伟新赔偿541910元(933069元*80%-垫付的204545.55元)。二、被告宋伟新还赔偿原告胡少林精神抚慰金30000元。三、被告江苏富田空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胡少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30元、鉴定费1760元,合计15190元,由原告胡少林负担元3038元,由被告宋伟新、江苏富田空调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1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