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4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81民初2263号 |
案号 |
(2021)苏1081执2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安物流服务扬州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3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仪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缪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15691804135 |
登记机关 |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仪征市陈集镇高集街道府前街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