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4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81民初2263号
案号
(2021)苏1081执2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安物流服务扬州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3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江苏恒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缪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5691804135
登记机关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仪征市陈集镇高集街道府前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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