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2********4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刑初517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4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卢伟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卢伟平退赔被害人孙广林45万元、被害人纪兴国48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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