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翔蓉带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86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渝民初字第02440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恢1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云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勇偿还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45万元(从2014年5月8日起暂算至2015年8月7日,实际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止,按月息1.5%计算)。二、被告新余市翔蓉带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1400元,由被告陈云飞承担,被告新余市翔蓉带钢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巢小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787279868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周宇村委下木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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