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凯晟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35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24民初2664号 |
案号 |
(2021)苏0724执3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凯晟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灌南合诚贸易有限公司欠款70000元;二、被告南通凯晟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灌南合诚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19764元。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2元,由被告南通凯晟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4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新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MA1NX63562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西亭居委会31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