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9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2民初7787号 |
案号 |
(2022)苏0382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欠款本金9562.78元、逾期利息702.42元、逾期费用2811.07元,共计13076.27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元,由被告李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