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36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22民初4674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4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继续履行2020年6月17日、2020年1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被告董琳于2021年9月5日前支付原告东海县诚南粮食物资储备库有限公司欠付的2020年度租金34000元,逾期不付支付违约金8000元。三、被告董琳承担租赁房屋2021年5月31日之前产生的水电费12898元,于2021年9月5日前向原告付清。案件受理费76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由原告垫付,2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本协议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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