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9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5民初4903号
案号
(2022)苏0105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1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20年6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个人借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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