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1民初2802号
案号
(2021)苏0831执1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军借原告徐良清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0%从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徐良清。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张军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2-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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