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5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8417号 |
案号 |
(2022)苏1323执恢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2页/共2页一、被告张磊、葛艳欠原告庄余亮150000元,被告张磊、葛艳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庄余亮偿还50000元,自2020年7月起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向原告庄余亮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余款;如被告张磊、葛艳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庄余亮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庄余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磊、葛艳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