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0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1828号 |
案号 |
(2022)苏0684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平欠付原告祁金人民币4.8万元,原告自愿减为人民币3万元。由被告陆平自2021年起每年年底前偿还人民币5000元,直至还清。二、如被告陆平有任何一期还款义务未履行,原告祁金有权追算以本金人民币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祁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