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8204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货款34525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18年8月2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被告冯建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88元减半收取3244元,诉讼保全费2320元、保全保险费720元,合计6284元,由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冯建华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雪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0602443223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大道与常安路交汇处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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