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海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4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2民初2269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3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祥升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园支行借款本金1928317.16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720546.45元,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928317.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5%计算)。二、被告如皋市长天织布厂、南通兴达工艺品有限公司、6如皋市杰特纺织有限公司、王吴军、薛海锋、沙美丽、管中建、郭建祥对被告南通祥升纱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95元,由被告南通祥升纱业有限公司、如皋市长天织布厂、南通兴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如皋市杰特纺织有限公司、王吴军、薛海锋、沙美丽、管中建、郭建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9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