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5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4民初3580号 |
案号 |
(2022)苏0104执恢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到2020年6月1日,被告陶建国、江苏汇江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齐玉珍、殷晓玮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000元,合计110000元。被告陶建国、江苏汇江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期给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齐玉珍、殷晓玮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二、如被告陶建国、江苏汇江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以上协议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齐玉珍、殷晓玮可就剩余的全部欠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90元,减半收取计1195元,由被告陶建国、江苏汇江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