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3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民终2039号
案号
(2021)苏0213执4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3民初12056号民事判决;二、靳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霁祥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348715元及利息(以49871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以9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0日起、以9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以9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2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霁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8032元(已由霁祥公司预交),由霁祥公司负担5409元,靳红军负担326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032元(已由靳红军预交),由霁祥公司负担5409元,靳红军负担32623元。上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交接,法院不再退还,靳红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27214元直接支付霁祥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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