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1********1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7906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孙瑞与被告朱勋自愿离婚;二、原被告的未成年女儿朱冉冉(****年**月**日生)、儿子朱满朝(****年**月**日生)均由被告朱勋直接抚养,朱满朝的抚养费由被告朱勋自理,原告孙瑞应给付女儿朱冉冉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35000元,给付方式: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前给付被告朱勋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余款25000元,如原告孙瑞有任意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则被告朱勋有权按照40000元的抚养费标准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一致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孙瑞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间自动履行义务,如不按期履行,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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