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21********1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7906号 |
案号 |
(2022)苏0324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孙瑞与被告朱勋自愿离婚;二、原被告的未成年女儿朱冉冉(****年**月**日生)、儿子朱满朝(****年**月**日生)均由被告朱勋直接抚养,朱满朝的抚养费由被告朱勋自理,原告孙瑞应给付女儿朱冉冉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35000元,给付方式: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前给付被告朱勋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余款25000元,如原告孙瑞有任意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则被告朱勋有权按照40000元的抚养费标准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一致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孙瑞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间自动履行义务,如不按期履行,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