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3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7362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4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彬应给付原告韩昌虎租赁费38500元,由被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每月于25日前给付2000元,直至付清时止。如被告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魏彬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次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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