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64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3519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3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腾达公司确认结欠格莱德公司加工款957340元。腾达公司于2021年8月至12月每月10日前各支付格莱德公司160000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157340元,结清。二、若腾达公司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957340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格莱德公司可就957340元的未支付部分及逾期付款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格莱德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案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87元,由腾达公司负担,腾达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已由格莱德公司预交,腾达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格莱德公司,本院不再退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寿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0552508646B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滨东村(工业园区)2-3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