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裕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6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民初2355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张裕利欠原告张春花借款本金3万元,该款由被告张裕利自2021年起于每年12月底前偿还1万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张裕利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如被告张裕利任一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原告张春花有权对被告张裕利所有下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88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94元,由原告张春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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