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民初21号 |
案号 |
(2022)皖0603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刘勇欠原告朱永超借款本金4万元、利息3.2万元,合计7.2万元,该款由被告刘勇自2021年2月起于每月底前偿还原告朱永超72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611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805.5元,由被告刘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