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4********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刑初199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16)皖0604刑初16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周茂华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撤销本院(2019)皖0603刑初37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刘冰洁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胡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周茂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张永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刘冰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胡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七、被告人李祥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八、被告人张圣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罚金已缴纳。)九、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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