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7265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恢1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永锐、刘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截至2020年7月22日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及罚息2177.29元,合计202177.29元,并应从2020年7月23日起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承担上述款项的利息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6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3736元,由被告刘永锐、刘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