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红业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5********83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502民初121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恢1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爱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勤根、徐海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龚春香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46667元(暂计算至2015年10月19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爱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勤根、徐海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春香支付律师费37000元。案件受理费163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54元,由被告江西爱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勤根、徐海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海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095609838M |
登记机关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中大道58号1栋1701至1712室 |